从立法角度而言,因为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和安全性要求,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了专门的法律规定并予以完善规范,以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和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以这个角度来看,农村自建房应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从农村自建房的要求及特点看,施工人员不仅要提供劳务,还要利用自己的设备和技术按照房主的要求完成施工,农村自建房也是一个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应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农村自建房的施工人员多是个体从业的泥工、瓦工等自行招募组织起来的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通常都是与房主达成口头建房协议即开始施工。在此种现实情况下,并不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此,当农村自建房行为发生纠纷时,通常将农村自建房行为界定为承揽合同或者雇佣合同。
所谓的农民自建房,一般是指两层及两层以下的住宅,这样的住宅无论是农民自己进行施工建设,还是将工程承包给个体工匠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都属于农民自建房。《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以及其他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所有加层的扩建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农村自建房过程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农村自建房过程的安徽铭速于2024/12/22 5:08:28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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