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自建房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人员致使雇佣关系之外的人员受到伤害,在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自建三层(含三层)以上房屋需要,若房主未按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将工程发包给无的承包人施工,则房主存在选任过失,需要承担过错责任。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低层住宅且包工包料的,由承包方承担房屋建造的全部事项,工期满后房主向承包方支付报酬,一般认定为承揽合同。这种情况下,虽不需要,但具有农村建筑工匠资格的人员或具有当地一般工匠水平的人员可认定为具有承揽资质,如房主在没有定作、指示或者选任过失的情况下,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农村自建房造价
农村自建房具有农村建筑工匠资格的人员或具有当地一般工匠水平的人员可认定为具有承揽资质,如房主在没有定作、指示或者选任过失的情况下,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低层住宅且包工不包料的,即“包清工”,房主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挥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对施工者起实际控制和支配的作用。施工者因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即房主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则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农村自建房造价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农村自建房造价的安徽铭速于2024/4/28 8:39:28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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